条 件
1、 投资人一个自然人,且只能是一个中国公民。
2、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。
3、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。
4、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将生产经营条件。
5、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。
注意: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"有限"、"有限公司"或者"公司"字样,可以叫厂、店、中心、工作室
等。对投资人的出资,我国《个人独资企业法》未作数额限制,知识规定要有出资。多少为宜,还有待进
一步明确。对投资人是否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,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也未作规定。
程 序
一、提交的文件
1、投资人签署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;
2、投资人身份证明;
3、企业住所证明和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,如土地使用证明、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。
4、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,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;
5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二、核准登记
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,对付和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
照;对不符和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,不予登记,并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。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
照签发日期,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, 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前,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
义从事经营活动。